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管理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明确管理责任,保障资产安全完整,控制成本支出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子公司、分支机构(以下简称“各单位”)。
第三条 管理原则: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责任到人、物尽其用、厉行节约。
第四条 定义与分类:
- 固定资产: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,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,包括房屋及建筑物、机器设备、运输工具、电子设备等。具体标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另行制定。
- 低值易耗品:指单位价值较低、使用期限较短、易于损耗、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各种用具物品,如工具、器具、劳保用品等。
- 办公用品:指在日常办公活动中消耗使用的物品,包括文具、纸张、办公耗材、清洁用品等。
第二章 管理职责
第五条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管理的归口部门,负责:
1.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;
2. 组织资产的清查、盘点、登记与台账管理;
3. 审核各单位资产购置、调拨、处置等重大事项;
4. 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日常资产管理工作。
第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的账务核算与价值管理,确保账实相符、账卡相符。
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是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,负责:
1. 本单位资产的申请、验收、领用、保管、维护与日常管理;
2. 建立并维护本单位资产明细台账;
3. 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,落实使用人责任。
第八条 采购部门负责根据经审批的采购计划,统一实施采购,确保质量与成本控制。
第三章 购置与入库管理
第九条 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与计划审批制度。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,于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资产购置预算,经审批后执行。临时或紧急购置需履行专项审批程序。
第十条 采购完成后,由资产管理部、使用单位及采购部门共同组织验收。固定资产需填写《固定资产验收单》,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需办理入库手续,核对数量、规格、质量及技术资料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与领用。
第四章 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
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实行“谁使用、谁保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使用单位须建立《固定资产管理卡片》,详细记录资产信息、存放地点、使用状况及责任人。重要设备需制定操作规程。
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(管理员)负责保管,建立领用登记簿。领用需履行审批手续,倡导以旧换新、节约使用。
第十三条 资产使用人应爱护资产,做好日常保养。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。因个人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,须追究赔偿责任。
第十四条 资产内部调拨须经调出、调入单位及资产管理部批准,办理调拨手续,更新台账。
第五章 盘点与清查
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。固定资产须逐一实地盘点核对;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可进行抽查或循环盘点。
第十六条 盘点由资产管理部牵头,财务部、使用单位共同参与。盘点结果需形成报告,对盘盈、盘亏、毁损等情况查明原因,按审批权限处理,并及时调整账务。
第六章 处置与报废管理
第十七条 资产处置(包括报废、出售、捐赠等)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。
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可申请报废:
1. 超过使用年限,主要结构或部件损坏严重,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;
2. 因技术落后淘汰,无改造价值;
3. 严重损坏,无法使用且无修复价值;
4. 因不可抗力或管理不善造成毁损,且无法使用。
第十九条 资产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,经技术鉴定、资产管理部审核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。处置收入须及时、全额上缴财务部入账。
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
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,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第二十一条 将资产管理成效纳入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年度绩效考核。对管理规范、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;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、浪费的,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与行政责任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。各子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,并报集团备案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